药品监管科工作职责
1、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政策,并结合我市的实际,拟定具体管理办法。
2、负责《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、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的初审工作。
3、负责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经营和使用,并办理《麻醉药品专用卡》。
4、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。
5、负责全市药品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,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组织、指导、协调。
6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处方药、非处方药的流通分类监管工作。
7、负责组织实施GMP、GSP、GLP、GCP、GAP、GPP及认证的初审工作。
8、负责规划外埠药品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代理商入巩开展业务的组织、协调和资格审查工作。
9、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电话:45983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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